一、適用范圍與標準
本規程適用于立式光學計的檢定工作,包括對其技術性能、測量精度、穩定性和可靠性的評價。檢定工作應依據國家相關計量法規、標準以及本規程的要求進行。
二、環境條件與要求
1.檢定工作應在穩定、無塵、無震動的室內環境下進行。
2.室內溫度應保持在(20±5)℃范圍內,相對濕度不大于80%。
3.檢定現場應避免強烈的光線干擾和電磁場干擾。
4.電源電壓應符合儀器要求,且應穩定可靠。
三、儀器規格與技術參數
1.立式光學計應具有清晰的放大圖像,以及精確可靠的測量機構。
2.技術參數包括但不限于測量范圍、測量精度、放大倍率、目鏡視場、照明系統等。
3.儀器應配備相應的標準器、附件和測量軟件,以滿足檢定工作的需要。
四、操作程序與步驟
1.準備工作:檢查儀器狀態,確保各部件完好無損;接通電源,預熱儀器至規定時間;清潔標準器和被檢樣品,確保其表面干凈無雜質。
2.安裝與調整:將標準器安裝到儀器上,調整儀器至最佳工作狀態;調整光源亮度、焦距等參數,使圖像清晰可見。
3.檢定操作:按照檢定項目要求,依次進行各項檢定操作;記錄測量數據,并與標準值進行比對。
4.檢定結果判斷:根據測量數據與標準值的比對結果,判斷儀器是否合格;如不合格,應分析原因并進行調整或維修。
五、檢定結果處理
1.檢定結果應填寫在檢定記錄表中,包括測量數據、標準值、誤差值等信息。
2.如儀器合格,應在儀器上粘貼合格標志,并出具檢定證書;如不合格,應出具不合格通知書,并注明不合格項目和原因。
3.檢定記錄表應妥善保存,以便日后查閱和追溯。
六、標準器維護保養
1.標準器應定期清潔,保持其表面干凈無雜質;避免與硬物接觸,防止劃傷或變形。
2.標準器應存放在干燥、無塵的環境中,避免受潮或污染。
3.定期對標準器進行校準和檢定,確保其準確性和可靠性。
七、引用標準與法規
本規程在編寫過程中,引用了以下標準和法規: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》
3.《光學計檢定規程》(國家計量檢定規程)
4.相關國際標準和技術規范
以上標準和法規是本規程編寫的依據和參考,對于檢定工作的實施具有指導意義。